媒体解读:郑州2025年底,人均避难场所达2㎡以上
发布时间:2022-04-22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来源:大河报

4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要求,到2025年底,郑州市城区及县(市)城区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要全部达到2平方米以上。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要一所多用,平时完全服务于自身原有的功能,灾时是市民避灾的场所。

方案要求,郑州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托辖区内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以及大型体育馆、展览馆、会展中心、校舍等室内公共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要一所多用,平时完全服务于自身原有的功能,灾时是市民避灾的场所。场地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节约,发挥城市公共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依照《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 21734—2008)和河南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DB 41/T 1754—2019),分类建设(Ⅰ类、Ⅱ类、Ⅲ类)。到2025年底,郑州市城区及县(市)城区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要全部达到2平方米以上;到2029年底,要全部达到3平方米以上,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啥标准?该方案指出,对新(改、扩)建学校、公园、绿地、体育馆等场所,有效利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求的,必须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资金纳入工程项目总预算中,做到同规划、同施工、同建设;对不需进行较大改造就能达到应急避难场所标准要求的学校、公园、体育场馆等场所,要充分利用其供水供电、音响广播、通信等原有设施设备,加快场地改造和完善应急设施配套,使其达到避难避险要求;对已建但尚未达标的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完善通信、供水、供电、排污、救护、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和相关标识设置。

建应急避难场所,钱从哪里出?该方案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纳入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实行属地化规划、建设、管理、演练,所需经费列入区县(市)财政预算。各区县(市)每年根据设备运营实际需求保障运维经费,可采取直管、街道(乡镇)管理或者购买服务、签订协议等方式,依法按程序委托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或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块、区域产权(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对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同时,区县(市)应急部门应当依托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定期更新数据,将其作为智慧城市“应急一张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必须划定各类功能区,编制应急设施位置图,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区县(市)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应急避难场所位置及避难知识的宣传力度,可利用政务平台、旅游咨讯、街头巷角宣传牌等发布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让居民随手可查可到应急避难场所,使广大市民知晓、爱护应急避难场所,支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