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3-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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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
  • 2023-11-27
  • 2023-11-27
生鲜“素颜”出镜!全面排查整治“生鲜灯”

记者日前从上街区市场监管局获悉,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据了解,“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打“灯”销售的鲜(熟)肉、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农产品,普遍在“生鲜灯”照射下显得格外新鲜红润,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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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这项规定落到实处,近日,新安路市场监管所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以北农贸市场、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摸排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情况。通过发放《提醒告诫书》、现场培训、约谈等多种方式与渠道进行普法宣传、政策讲解,让市场开办方和各商户更加透彻地了解《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并进行自查自纠,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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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路市场监管所提醒辖区北农贸市场开办方和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的,对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生鲜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