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街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上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zs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76号,邮编:450041,电话:0371-68937967,电子邮箱:68937967@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认真贯彻《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托政府网站,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以政务大数据为抓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将政府信息送至群众身边,为群众解决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均予以公开。2020年度,通过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638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载体,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能够得到妥善处理。2020年共受理并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8件,其中接收互联网申请5件,全年无举报和投诉。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2件,均已按要求处理完毕。
(四)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情况
一是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要求,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通过“多维N端融合展示平台”在区级政府集约化平台上向区级政府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并与省市政务公开网和政务服务网一一对应,使各项权力流程和服务过程像扫二维码一样清清楚楚、一览无余,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在“两微一端”主动公开、多级共享,和从前相比使用“多维N端融合展示平台”,可以确保对外发布信息来源可追溯、过程严审核、相互有印证,确立了政务公开的权威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是依托政府网站,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向纵深发展。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统一政府网站、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街区子站、郑州市政务公开平台上街区子站和“上街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数据源,为避免信息渠道杂乱、信息多头查询等问题。
二是设立区长信箱受理在线依申请公开,区长电话受理信息公开咨询等拓展业务。
三是在政府网站、上街发布等媒体发布疫情防控信息,以及社会捐赠、物价信息、物资供应信息、复工复产等信息,利用嘉宾访谈开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专访,广泛宣传防疫知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四是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区图书馆建设表示明确、标准统一、设备齐全的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将26个领域的事项分别以网络和纸质的形式进行差异化展示,梳理26各领域的政策汇编12本,共涉及法律条款602条(7022页、3290578字),为市民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制定了《上街区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并结合今年的工作,对各相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二是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操作及规范性文件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改)解读及信息公开适用范围、政府网站实名认证及区长信件办理、政务新媒体规范、信息公开系统维护及政府网站融媒体、信息平台操作和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组织政府组成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开阔视野,拓宽思路。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一是围绕民生实事,人口普查等7方面公开开展社会评议,公众参与3975人次,满意率为99.3%。
二是加大对不按照条例、规定确定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不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的,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公开的等方面监督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2020年度,未出现重大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4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128.343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1 | 0 | 0 | 0 | 0 | 2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8 | 1 | 0 | 0 | 0 | 0 | 1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七)总计 | 27 | 1 | 0 | 0 | 0 | 0 | 2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方面
1.主动公开方面主要是公开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公开不够全面、及时。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主要是部分答复内容不规范,缺少救济途径。
3.工作制度和机制未能够与时俱进,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方面
1.加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特别是重点领域公开及基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面,重点加强市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实效。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答复技巧方面,提高答复质量。
3.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并及时通报反馈结果,督促整改落实,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考核的基本任务,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直至问责,以严格的督查奖惩倒逼责任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