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548/2015-00046
  • 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
  • 规定
  • 2015-12-29
  • 2015-12-29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建立公正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本规定。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行政性事业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镇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4、镇政府重点工作

5、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镇政府提交人大主席团审议的各类报告

7、关于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8、镇政府人事任免

9、“十大惠民行动”执行情况

10、其它需公开事项

(二)公开范围

《峡窝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峡窝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依法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