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张天琪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1953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天琪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