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历史原因,不动产登记原始档案中无产权人胡俊彦的身份证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完善,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完善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待完善登记簿的内容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号:荥0301028419 坐落:上街区登封南路15号院7幢3单元26号
| 拟将该房产档案中胡俊彦身份证号信息完善为410106*********035 | 该房产档案中胡俊彦身份证信息缺失,依据申请人提供不动产权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调档复印件、满30个工作日声明权利的报纸、水费、燃气费缴费证明完善登记簿内容。 |
登记机构:上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8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