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王兰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5095号,豫(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5101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兰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