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郑州市上街区铝城公园 因保管不善,将 上国用(2003)字第25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市上街区园林事务中心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