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55/2015-00136
  • 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专管员,专管员,绩效
  • 2015-04-01
  • 2015-04-01
  • 通知
  • 上人社〔2015〕31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劳动保障所、站: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郑州市上街区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季度绩效考核目标分解及考评表

        2.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纪律考核表

                                                                                                                    2015年4月1日

 

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区劳动保障工作,客观准确地评价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完成目标、创造业绩、规避过错等情况,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经研究决定,制定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素质、打造人民满意的劳动保障队伍、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建立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充分激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全区重点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快速高效落实,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二、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注重实绩、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区人社局三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考核细则

(一)管理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日常工作纪律、出勤、卫生由所在社区进行考核评定,对履行职责、目标任务、工作效率情况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考核评定,区人社局结合社区、劳动保障所的考核结果对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纪律、业务考试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二)目标任务

各劳动保障所根据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将目标细化分解到每名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按要求制定《季度目标分解表》(附件1),每季度末由劳动保障所负责人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对后报区人社局进行考核。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承担的工作任务,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5分,涉及市定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每项扣10分。承担的单项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1次扣10分,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直接予以辞退。年度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取消个人年度一切评先资格。

(三)学习及信息任务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要按时参加社区、劳动保障所及区人社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区人社局每月定期组织两次集中业务培训学习,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要按时参加并做好学习笔记。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每迟到1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1次扣3分,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每季度末对个人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学习笔记每缺少1篇扣个人2分。每季度业务考试达不到60分的,每次扣5分,并且参加补考。年度内有两次补考不及格的,予以辞退。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40岁及40岁以下人员)每人全年发表信息任务2篇(上街时迅、上街信息、政府工作快报、人社时迅、区政府及市局网站及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个人信息任务在第四季度进行考核,未完成年度信息任务的,直接扣个人10分并取消个人年度一切评先资格,第四季度考核确定为较差等次。全年未发表1篇信息任务的,予以辞退。

(四)工作纪律

社区对劳动保障协管员日常出勤、遵守工作纪律、为民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末由社区负责人出具《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纪律考核表》(附件2),经劳动保障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进行综合考核。

1、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被发现1次或被有效投诉、曝光的,直接予以辞退。

2、被市长热线、区长热线、网格办、督查、信访等部门批转(转办)案件,经查实,群众已经多次现场咨询或催办,但经办人员由于主观原因,未及时办理或政策解释不清造成向上级反映转办我局处理的事项,对经办人直接予以辞退。

3、未按服务承诺履行职责,受到群众举报、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辞退。

4、日常考勤实行签到制。迟到1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5分。

5、上班时间脱岗或早退,视为旷工,经查实,每次扣5分。

6、严禁上班时间午间饮酒,严禁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公共场合酗酒。发现1次的扣5分,年度内发现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五)请销假

严格履行书面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的须经社区负责人签批后书面报劳动保障所审批备案;请假1-3天的要经社区负责人及劳动保障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区人社局主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要经社区负责人及劳动保障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区人社局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请病假超过1天的,履行请销假手续时需出具医疗机构病历证明,不能提交的视为旷工;急性病不能上班的,可电话向社区、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汇报,暂按旷工处理,待事后补签请假手续、提供相关证明后按病假处理。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的,一次扣当事人2分;旷工、请假逾期不归的1天扣当事人5分,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的,予以辞退。

(六)业绩加分

1、受到市级单口及以上单位(含区委、区政府)表彰的1次加20分;受到区级单口单位表彰的1次加10分;

2、在市级以上单位的各类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1次加20分;在全区各类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1次加10分;在全局各类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加2分;

3、立足本职工作创造的经验、成果被市级以上单位认可,并且在全市系统范围内推广应用的1次加20分;被区级以上单位认可,并且在全区系统范围内推广应用的1次加10分(均以正式文件为准)。

4、在完成规定信息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等国家级刊物发表的信息和先进经验的(500字以上)一次加20分;在省厅《人力资源开发》、《郑州工作》、《郑州信息》等刊物发表信息和先进经验的(500字以上)一次加10分;在《人社时迅》、《上街政研》和《区情研究》等刊物发表信息和先进经验的(500字以上)一次加5分,在市级新闻媒体(郑州日报、郑州晚报、大河报、人社时迅)每发表一篇文章加5分、区级(市局网站、简报、上街时讯、上街信息、政府工作快报和郑州市网格管理平台)加2分,政务信息(政府网站)加1分标准执行;

5、业务提升和应知应会知识学习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每次加5分。

6、按要求高标准完成省、市、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分别加6分、4分和2分。

7、对于在重大临时性工作、重大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信访事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有功人员,经绩效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酌情加分。

8、其他做出较大贡献的(由绩效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上述表彰项目属分配指标的,不加分。

每季度末25日前,个人将本季度取得业绩的证明材料(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上报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四、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贯穿在日常管理的全过程,按照季考核、年底结合四个季度考核情况综合评定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方法进行。季度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94分)、一般(75-84分)、较差(74分以下)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的20%,优秀等次人员在对应分值内从高分到低分选出,其他考核等次按照综合得分在对应分值内选出。季度绩效考核出现两次基本称职或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资格;有三次以上一般等次,或两次以上确定为较差等次或不参加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的,直接予以辞退。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业务主管领导或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对绩效考核确定为一般等次、较差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告诫谈话,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和改进工作要求。同时对一般等次、较差等次的人员及时进行离岗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作效能和为民服务本领。对一次扣分10分以上(含10分)或季度绩效考评被定为不称职的,由局长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局督查科备案。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绩效目标考评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劳动保障协管员绩效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郑育民

成  员:白小杰   赵建明   赵   培   贾国良   宋景红

        乔    爽   禹   洋  王洪强   张   浩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在绩效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由白小杰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