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548/2015-00055
  • 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
  • 政务
  • 2015-11-15
  • 2015-11-15
  • 通知
  • 峡政〔2015〕13号
峡窝镇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冬季来临,天干物燥,为进一步杜绝季节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全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2015年冬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镇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一次以生产经营企业、建筑工地、人口密集场所、道路交通、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深化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筑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屏障,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全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检查时间、方法

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自11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采取单位自查与主管单位、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

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各村(社区)要重点排查人口密集地和楼院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电动车违规充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排查员工安全教育、规范操作、车间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复检等方面。

    (二)全面检查

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村(社区)、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辖区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覆盖地进行一次大检查。

四、检查范围及专项分工

此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建筑工地、人口密集场所、道路交通、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分工如下:

(一)劳保所:负责在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重点整治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距离不达标企业等,规范城乡结合部以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的安全防范措施;在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安全培训“三级教育”、各种安全预案的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安全管理及消防措施落实的排查。

(二)派出所: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开展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农用机械、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水泥罐车、建筑垃圾车、电瓶观光车等专项整治;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闯禁行、随意变更车道、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驾驶、城乡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对人员密集场所、商业圈、易燃易爆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多合一”场所、出租屋等薄弱环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对消防设施、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进行整治。

(三)村镇办、农办:负责对建筑施工、老年安置区安全专项整治

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支模、安全护栏、安全标识,起重设备专项整治。同时,重点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人安全教育、安全作业和老年安置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要根据行业特点,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消除隐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村(社区)、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次安全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全面彻底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具体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真正做到不留死角。要通过此次大检查,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生产经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各村(社区)、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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