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7406734/2016-00044
  • 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办事处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6-05-05
  • 2016-05-05
  • 通告
  • 上工办〔2016〕26号
关于印发《工业路街道办事处全面清理整改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

 各社区、各相关科室:

 

  现将《工业路街道办事处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5日

 

 


工业路街道办事处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国办发〔2014 〕56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65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5年环保大检查和2016年春季执法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基础上,对辖区内环保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辖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通过深入开展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现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备、证件齐全、达标排放、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社区、各相关科室的责任,与环保、发改、工信、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做好衔接沟通,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清理整改工作。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理。2015年1月1日前已正式建成投产的项目以及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项目,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三条进行处理。

   (三)分级负责,分级整理。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分级发放的有关规定,对于属于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属于省及以下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按照现行环境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级整改。

三、清理整改范围

辖区内所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是未批先建,即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包含建成并投产的);二是批建不符,即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

四、整改要求

   (一)关停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一律上报环保局实施关停,在建项目依法督促其停止建设。由各社区、各相关科室对上述各类环保违法违规项目逐一制定关停方案、明确督导部门、责任落实到人。该项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单位要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通过评估提出达标排放且不降低当地环境质量的措施,上报环保局,经区环保部门认可后,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委托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确认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办事处对其进行备案。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上报环保部门责令关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在建项目,办事处依法处理,按照环评准入要求,限期报批环评文件。已建成项目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及相关环保手续。在建项目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及相关环保手续。

   (三)完善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后,办理排污许可证,对其进行备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小、纳入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名录的已建成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核查核实阶段(2015年4月1日-5月31日)。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摸清辖区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总数,建立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台账。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台账及初步清理意见在2016年5月18日前上报至安全生产科。

   (二)清理整改阶段(2016年6月1日-10月30日)。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根据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类型,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将排查出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关停类、整改类和完善类进行分类处理,对应当关停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关停;对应当进行整改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对完善类项目督促企业完成环保手续办理。各社区、各相关科室根据清理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清单和进度计划表,强化督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制度,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社区、各相关科室在清理整改阶段完成后,要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形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10日报安全生产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意义。加强对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清理出的违法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级审批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级处理,依法依规关停、整改、完善手续。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密切配合,积极落实

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清理整改工作。积极联系区发改、工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备案信息,并对清理出的违法项目产业政策进行界定;联系区国土、规划部门协助做好项目规划符合性界定;联系区工商、电力部门配合做好关停项目工作。

   (三)加强责任追究

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进度,加强督促指导,促进清理工作有效开展。相关科室定期调度和通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改工作不认真、任务不落实及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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