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规章、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危害的,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是指各类重大生产、交通安全事件,严重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指重大刑事和暴力案件、民族宗教案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工作原则
对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全镇各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果断地予以处置。镇政府所属的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按自己的职责,针对相关事件制定具体的工作预案,并督促相关单位拟订相应的专门工作预案。具体工作原则如下: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统一接警、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指挥
(一)领导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项重大政策、决定由党委、政府确定。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设立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副总指挥,人武部长和派出所所长为主要成员,派出所、司法所、巡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卫生院及镇直相关部门为应急主体。镇政府并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信访办公室。
(二)工作机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由镇长牵头,事件主管办公室领导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2.治安救助组。由人武部长牵头,派出所、巡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和专业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3.工程抢险组。由分管村镇建设的副镇长牵头,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土地、自来水厂、事发地村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牵头,社会事务办公室、镇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5.信息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委员牵头,镇政府宣传部门等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党群工作的领导牵头,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采办各类应急物资,提供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车辆和生活保障。
7.环境处理组。由分管村镇建设的副镇长牵头,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8.调查处理组。由镇长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巡防队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件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置结果;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根据具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采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法律援助等手段。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应急备勤
(一)突发事件主管办公室、事发地村、派出所、医疗卫生等部门为一级备勤,按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予以先期处置。
(二)由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民兵应急分队为二级备勤,按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予以后续增援。
(三)群团组织、志愿者团体为三级备勤,按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四、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镇政府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并向镇政府领导报告,按规定做好向上级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镇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镇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
(四)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镇政府或镇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要联系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七)调查评估
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作出报告。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网站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
各村(居)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办(所)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