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凡在郑州市、县(市)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补领的,或因到期、损坏等原因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本市(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学生证,到就近的郑州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异地办理。异地办理的范围由原定的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扩展到了全国的所有省、市和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双语版地区暂不予受理)。
据悉,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40日内,可领取居民身份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收费全国统一标准,即公民异地申请到期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4种情形的,公安机关不接受异地办理:
1、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系统中信息登记不一致的;
2、对因部级、省级人口信息系统没有申领人照片,或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的;
4、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此外,根据公安部要求,今后凡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到期或损坏已经换领新证的,其他原因已经换领新证的,原居民身份证均作为无效证件,将通过公安部信息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就近的户籍室进行申报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