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214/2019-00981
  • 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通知
  • 2019-12-11
  • 2019-12-11
上街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11日

 

上街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我区建筑施工“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成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今冬明春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在全区建设领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不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扎实、安全操作规程不遵守等问题,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本次活动,加大检查力度,成立上街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程建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朱珂青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赵  华  段  岩  马  强   连豆豆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财产损失,实现全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工作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区住建局全面排查的方式进行,着重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参建单位自查自改、长效机制建立、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等重点工作。

   五、检查重点

       1.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发、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施工等问题。

      2.危大工程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安拆等危大工程的管理情况,包括危大工程的方案交底情况、方案编制和审核审批情况、按方案施工和验收情况、监理旁站或巡视情况等。

     3.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主要检查施工项目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落实情况。  

     5.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

    6.建筑施工项目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现场消防器材配备等消防排查情况;建筑工地食堂操作人员卫生健康证等办理情况和食品卫生管理情况。

    7.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双重预防体系组织结构建立情况、各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制定情况、双重预防教育培训情况、风险分级管控情况,包括在建项目风险点清单、危险源辨识、评价、分级管控清单、现有各类风险点总数、重大风险管控台账以及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计划、排查实施情况等。

   8.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主要检查“八个百分百”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

六、整治时间及步骤

    此次活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5日前)。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组织力量对照检查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业要对建筑施工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1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区住建局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大检查。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在大检查期间将不间断地对全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一遗漏。将部门检查同帮助各施工单位排查整改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单位自查内容要求,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隐患排查排查治理是否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区住建局,是否落实监控措施,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落实“重患必停”要求等等。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对短期内整改无望、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一律停产整顿,并指定负责人看死盯牢。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本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不足,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

     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现场,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规范,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通过此次大检查,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生产经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

      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检查领导小组将坚持“重患必停”原则,坚决实行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到人。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落实防范措施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值守,加强演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有效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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