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宝英因保管不善,将郑上011868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郑上011868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巨明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