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位于我区登封路东侧、祥云路南侧土地面积为21180.9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6809.61平方米)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中国共产党郑州市上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使用,划拨价款0万元。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