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位于我区衡山路西侧、汉江路以北土地面积为8904.9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7218.74平方米)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使用,划拨价款0万元。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