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0-01027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批复
  • 2020-11-19
  • 2020-11-19
  • 批复
  • 上政文〔2020〕123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武庄村民委员会”成立 “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蓝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峡窝镇人民政府:

你镇《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武庄村民委员会”成立“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蓝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峡政文〔2020〕179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意见》(郑发〔2012〕16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村委会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意见》(郑办〔2014〕20号)、《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党建引领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郑发〔2019〕1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镇关于撤销“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武庄村民委员会”成立“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蓝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现批复如下:

一、辖区范围:东至峡窝镇与工业路街道办事处边界、西至区界、南至陇海铁路、北至峡窝镇界。

二、蓝天社区居民委员会综合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要严格按照郑发〔2019〕18号文件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充分发挥作用。

三、根据蓝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规模,社区干部职数设置为7名;社区干部工资及办公经费均按照郑发〔2012〕16号文件执行。

 

2020年11月1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