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5995735/2021-00052
  • 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节能
  • 2021-07-23
  • 2021-07-23
  • 意见
  • 上发改〔2021〕60号
关于郑州玉发精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微晶陶瓷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郑州玉发精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对郑州玉发精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微晶陶瓷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和《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郑政办〔2017〕95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中铭咨询2021009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458.6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45.28万千瓦时、天然气260万立方米、1543.68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用能系统,减少能源消耗。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完善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对节能工作的要求,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电耗等指标不得超过国家、省和郑州市相关标准。

五、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节能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委做告知性备案,并将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六、委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项目节能报告和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上报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我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和节能验收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如项目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21年7月23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