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上050158
张小桃
房屋
410106006004GB00001F00180023
上街区中心路55号院18幢2单元601号
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