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磊因保管不善,将郑上03077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郑上030772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磊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