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上065137
李运峰
房屋
410106005016GB00002F00030084
上街区济源路89号院3幢1单元2107号
司法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