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司文义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97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977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司文义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