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陈孟飞因保管不善,将上05977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05977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孟飞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