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陈青梅因保管不善,将上05855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05855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青梅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