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建华,吴海萍因保管不善,将上066142-2;上066142-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066142-2;上066142-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华,吴海萍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