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文件要求,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和历史遗留矿山和叉技术规程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积极开展辖区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经现场核查:
图斑1:位于上街区峡窝镇营坡顶村马家咀,编号为CT4101062016000002001,图斑面积为2050.7㎡。
图斑2:位于上街区峡窝镇营坡顶村中山坡,编号为CT4101062016000001001,图斑面积为4680.4㎡。
以上2个图斑,均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故认定以上2个图斑大类为历史遗留矿山(10),图斑小类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11)。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71—68116717或以书面形式到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室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图斑影像切图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