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魏晓杰因保管不善,将上05101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05101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晓杰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