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01/2022-00010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执法主体
  • 2022-06-15
  • 2022-06-16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新一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实际,区政府对全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重新确认。现将确认后的上街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及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级行政执法主体(29个)

1.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上街区教育局

3.上街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4.上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5.上街区公安局

6.上街区民政局

7.上街区司法局

8.上街区财政局

9.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街区交通运输局)

12.上街区城市管理局(上街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13.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14.上街区商务局

15.上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6.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7.上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上街区应急管理局

19.上街区审计局

20.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1.上街区统计局

22.上街区医疗保障局

23.上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4.上街区新闻出版局

25.上街区档案局

26.上街区委机要保密局

27.上街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8.上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9.上街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6个)

1.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

2.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

3.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办事处

4.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

5.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

6.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上政通〔2019〕7号)作废。

特此通告。

2022年6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