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郑上应急罚〔2022〕9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上应急罚〔2022〕9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