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8230648/2022-00175
  • 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决定
  • 2022-12-13
  • 2022-12-13
  • 2022-12-13
关于履行行政处罚的公告

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你(单位)擅自占用位于上街区峡窝镇老寨河、营坡顶、杨家沟、方顶等村集体土地搞建设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8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自然资罚决字〔2022〕002号,并于2022年8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自然资罚决字〔2022〕002号)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