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周志永因保管不善,将郑上01268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郑上01268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志永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