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祝青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13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豫(2021)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135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祝青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