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市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上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8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豫(2021)上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8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市支行
2023年3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