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郑上020777
张延珍
房屋
410106005009GB00010F00160019
上街区新兴街10幢2单元19号
公告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