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张文彬 因保管不善,将 上住国用(2009)字第113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上住国用(2009)字第1137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彬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