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上住国用(2005)字第4009号
张献忠
土地
410106006010GB00014F00050051
上街区汝南路45号院7幢2单元27号
公告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