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辛云龙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1)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13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豫(2021)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139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辛云龙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