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上170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声明上170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区支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