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历史原因,不动产登记原始档案中无产权人李宝柱的身份证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完善,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完善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371-56507008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待完善登记簿的内容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郑房权字第049502号 坐落:上街区友谊街2号院6号楼3单元25号 | 拟将该房产档案中李宝柱身份证号信息完善为410106*********012 | 该房产档案中李宝柱身份证信息缺失,依据当事人提供不动产权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调档复印件、满30个工作日声明权利的报纸、水电费缴费证明、相邻房屋权利人书面证言及居委会证明材料完善登记簿内容。 |
公告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