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将我区工业路西段南侧一宗土地按国有无主地确权的请示》(上自然资文〔2024〕52号)已收悉。按照《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第二十三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确认的国有土地,已被单位和个人合法使用和管理的,应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暂时无法确认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你局意见,将位于我区工业路西段南侧一宗4728.91平方米土地按国有无主地确权,交由区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理。
附件:示意图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