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李文超 因保管不善,将上住国用(2012)字第77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上住国用(2012)字第7778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文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