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W20115/2024-00030
  •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年报
  • 2024-07-04
  • 2024-07-04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按期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市监〔2022〕62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的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未按期申报202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自年报法定截止之日起30日内,主动改正并向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申请,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初次违法并主动改正;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的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不予罚款。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特此公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