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王立军 因保管不善,将 豫 (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4953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001495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立军
2024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