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刘海涛 因保管不善,将上0674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上067466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涛
2024年09月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