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上国用(2004)第54号
中国长城铝业公 司
土地
5744.2
中心路南、中合街西
公告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