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位于锦江南路南侧、峨眉路以东一宗建设用地面积为3757.3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缴纳耕地开垦费4.3988万元。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