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位于我区昆仑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南一宗建设用地面积为49003.3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城发水务(郑州上街)有限公司,划拨价款为3295万元,耕地开垦费为12.784358万元。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