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王建民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455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4554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民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