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上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38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 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 29日